拼音: bān

注音:ㄅㄢ

五笔: WVTY
仓颉: CHOK
四角: 88240
郑码: OYMO
部首:
总笔画: 8
统一码: 基本区 U+653D
字形分析: 左右结构
异体字: 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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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


bān ㄅㄢˉ

  1. 分。
  2. 古同“”,发布:“命~而孝闻死矣。”

详细字义


bān

〈动〉

(1) (会意。从攴、从分,分亦声。本义:分发)

(2) 同本义 [divide]

攽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乃惟孺子攽。——《书·洛诰》

(3) 颁布 [promulgate;issue]

经传皆以颁以班为之。——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

【卯集下】【攴】 攽·康熙筆画:8 ·部外筆画:4

【唐韻】布還切【集韻】逋還切,𠀤音班。【說文】分也。【書·洛誥】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○按書古文,訓頒作攽。

又【廣韻】府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悲巾切,𠀤音彬。義同。

又【博雅】攽,減也。

又【類篇】气分也。亦作𠚼。 【說文】从攴作攽。攽字原从攴作。

【卷三】【攴】
『說文解字』

分也。从攴分聲。《周書》曰:“乃惟孺子攽。”亦讀與彬同。布還切

『說文解字注』

(攽)分也。从攴。分聲。此形聲包會意。周書曰。乃惟孺子攽。雒誥文。今尙書作頒。葢孔安國以今文字易之。周禮亦作頒。當是攽爲正字。頒爲假借字。鄭司農云。頒讀爲班布之班。據許所偁古文則當云頒當爲攽。不爾者漢時攽字不行也。馬注尙書。頒猶分也。云猶者、頒訓大。大則必分。非可徑訓分也。故云猶。讀與虨同。分聲彬聲本皆在十三部。徐仙民於周禮頒音墳、於書音甫云反是也。音轉入十四部。布還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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